外卖小哥在送餐时被小区的狗咬伤,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让外卖小哥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近日,外卖小哥王东(化名)来到某小区送外卖。王东在进入客户所在的单元楼寻找对方所在的具体房间时,被同楼住户李毅(化名)养的狗咬伤。王东在进行相关治疗后,找到狗的主人要求赔偿。就赔偿金额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由于协商未果,王东向桥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毅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00余元。 在法庭上,王东称李毅养的狗把他咬伤,从而产生注射狂犬病疫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这些费用均应由李毅承担。对此,李毅表示,他因有事外出把饲养的小狗放在自家门庭,而王东在送外卖时是走错了门,如果当时王东谨慎观察不去他家的话就不会发生此事,因此李毅只同意赔偿一半的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东并非为李毅送外卖,但李毅作为动物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应尽到管理约束、防范伤害他人的义务。李毅未尽到上述义务,对造成王东被狗咬伤所产生的损失应予赔偿,王东主张的治疗费用应予支持。由于王东要求赔偿的部分费用未能提供证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毅赔偿王东医疗费近2000元。 来源: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