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生意在经过多次失败的耗损或一次失败的重创之后,破产倒闭之势已无可遏止,比较现实的目标就是不输光,在失败之前设法保存有生力量,为东山再起“留下火种”。
面临此种情况,生意人应静心做好以下两件事:一是选准必须保存的资源。不要奢望能保存很多资产,应当选择那些市场价值不高或不明确但对事业最有再利用价值的资源设法保存,例如,技术诀窍或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企业名号、商标或一块活动场地等,总之以一些“软资源”为主。二是选择最有效的合法保持手段来保存这些资源。在企业破产清算之前,果断地采取合法手段,将拟定的保存对象进行隔离、转移、分立等技术处理;在破产前清算程序已经启动的情况下,则应充分利用《破产法》中对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有利的条款,既据理力争又灵活通融地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