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3-17】
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1. 裁判要点
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2. 基本案情
2014 年4 月8 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 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 银色69 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 银色39 元。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108 元。同月12 日,王辛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同月17 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 移动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小米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数据线。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并请求小米公司:1. 赔偿王辛500 元;2. 退还王辛购货价款108 元;3. 支付王辛快递费15 元;4. 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