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混乱】当时法国国内最混乱不堪的制度莫过于法律和税则。原来法国大部分的领土从前是半独立的国家,各有特殊的法律、习惯和政府。它们后来虽然陆续进入法国的版图,但是法国的君主始终没有变更它们固有的法制。只要各省区能够依期纳税,尊重中央官吏,中央政府就十分满意了。因此法国的南部仍旧通行罗马的法律,至于中北西三部,至少有二百八十五种不同的法律。所以国民一旦移住邻近的城市,就往往要受一种完全不同的法律的限制,这在一般国民的生活上极其不便。
【税则的复杂】除法律混乱外,就是税则的复杂了。当时税则中最繁重的要算盐税,法国境内各地的盐税轻重不等,政府为防止漏税和私贩起见,不得不在各省交界的地方多驻所谓“缉私”的军队,因此一方面政府不得不负担巨大的军费,一方面人民又常常受驻防军的骚扰,弄得上下交困,怨声载道。
【特权阶级】当时法国除法律的混乱和税则的复杂外,还有阶级制度的不平等引起的种种冲突。法国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并不一律平等,其中有两个重要的阶级独享特权,这就是贵族和教士。政府对于这两个阶级独给以和普通平民不同的待遇,这两个阶级中的人可以不负缴纳人头税的责任,而且他们根据种种理由,避免许多一般公民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