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把关于善的问题提交给在逻辑意义上的真理问题绝对不会有任何结果,似乎前者并不能为后者证实自身提供基础。把关于责任和权利、关于道德主体的问题转换成作为我们思考对象的关于人的现实性和实际可能性问题也不会有任何结果,似乎这样的人本身并不为我们应当如何的思考所要求。总之,我们从观察家的角度面对伦理学问题不会有任何结果,问题似乎并不出自这样一个事实——在生活和行为问题上起到观察家的作用,我们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因而我们被迫把自己想象为现实的行为者。
眼下,我们不必思考是否自己能够摆脱成为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生活,我们在这个世界上能做的事情仅仅是证明自己的存在,在这个世界里,人们不能找到伦理善——因为这里找到或者能够找到的东西将证明它不能是善的。但同时事实仍旧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中被证明了的存在是根据一个标准来衡量的,这一标准根本不是像我们认识或者想象的那样是存在的一部分。事实仍旧是,人作为人不可抗拒地不得不意识到,他本人要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他的欲望需要审查,可能的情况有时也是应当的情况,它是关于真理的真理,是行为的最终指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