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和《新五代史》问世后,《旧唐书》和《旧五代史》的地位一度受到影响,以致被排斥于官学之外。清代“钦定二十四史”,乃使两《唐书》、两《五代史》并行于世。今天看来,两《五代史》同两《唐书》一样,二史各有长短,未可偏废。
五、辽、金、宋三史
辽、金、宋三史是指元朝官修的三部正史,即《辽史》《金史》《宋史》。
早在元世祖即位之初,王鹗就有撰修辽、金二史的建议。他认为:“宁可亡人之国,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
日。”[99]元世祖接受了他的建议,建立了修史机构。元灭南宋后,又不断有撰修辽、金、宋三史的措施,但皆“未见成绩”[100]。这主要是“义例”即三史之间关系难以确定。当时人们的主张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宋为正统,仿《晋书》体例,以辽、金为载记;一是效《南史》《北史》之法,以北宋为宋史,南宋为南宋史,辽、金为北史。所谓“义例”,本质上是正统问题。[101]直到元后期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右丞相脱脱等人再次奏请撰修辽、金、宋三朝史书,顺帝随即下达有关撰修三史的诏书,这项工作才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并陆续撰成三朝正史。而三史凡例的确定,则实为关键所在。这上距修辽、金二史之议,已近80年了。